(原标题: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受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周雨翔律师、梁恒瑜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3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主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5年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决定公司短期融资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27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35,323,564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