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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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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股东会并发表法律意见。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载明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等内容,符合规定。股东会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9人,代表股份26,162,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1.5899%。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所律师。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5项议案,包括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及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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