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能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议事程序。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提前公告,确保股东知情权。股东会召开时,应提供现场会议形式,并可采用网络等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确保透明度。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计票监票、会议记录等内容,确保股东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