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澳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规则明确了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及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提案需提前征求董事意见,由董事长拟定。临时会议提议需书面提交,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五日发出,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提案等。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召开。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董事应对提案独立、审慎发表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