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澳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关联自然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高管及其家庭成员等。过去或未来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也视为关联人。
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管理、赠与、重组、研发项目转让等。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分为董事会和股东会两级。董事会审议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股东会审议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特定情况下,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审议和披露。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