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董事会由15至1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若干人,包括不超过5名执行董事和10至15名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1名职工董事。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确保本行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董事会下设多个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各委员会负责不同领域的专业事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致使本行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