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大成(银)证字2025第G003号。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指派马媛、郑亚楠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14点30分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36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4,969,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28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 关于拟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