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指出,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德恒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包括股东及代理人共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3,527,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651%。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