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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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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8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83,734,224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000.00万元,主要用于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业务独立,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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