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受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郭子威律师、周雨翔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0,443,23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820%;反对5,027,991股,占9.0089%;弃权339,945股,占0.6091%。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488,13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442%;反对5,027,991股,占9.5126%;弃权339,945股,占0.6432%。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