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遴选、审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且未提交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建议董事会撤换。
提名委员会行使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选任程序包括交流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提出候选人建议等。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