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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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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阳光诺和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621。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025年5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已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董事会决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本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发表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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