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发行方案、预案及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年未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募集资金,故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措施;董事会拟定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符合规定;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监事签名:赵刚 宗瑞 毕婕,日期: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