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5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5月修订。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两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并在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处置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重大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涉及金额较大或特定比例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报告文件,协调信息披露,管理股东名册等。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