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存在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受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1号指引》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核查内容包括:1)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2)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3)结论意见。
核查结果显示,自南京化纤上市以来,相关方作出的主要公开承诺不存在不规范承诺的情形,除正常履行中的承诺外,不存在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最近三年,南京化纤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此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也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针对金羚纤维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金羚纤维素已及时缴纳罚款并取得相关规划确认意见,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南京化纤在上述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