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本次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南京市国资委,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耿玉龙和范蒙卓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