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就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对公司在2022年至2025年间关于此激励计划的多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2023年12月28日,公司审议并通过了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8月16日,再次审议并通过相同议案。2024年11月25日,公司审议并通过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2025年5月12日,公司审议并通过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回购注销39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732,6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66%。回购价格调整为8.60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