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在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71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同步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7,005,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363%。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在内的多项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