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回购价格为2.25元/股,回购并注销合计0.37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5年3月12日,公司发布债权人公告,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回购原因为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未达100%解禁要求,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数量为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0008%,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申请,预计2025年5月15日完成注销。本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和减少注册资本登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