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董事应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不得越权行事。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