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核查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0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9日下午14:50在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湖南白银316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持有981,673,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8名,持有81,650,013股,占2.8922%。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不涉及临时提案。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