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维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制度明确,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所有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应严格审查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查并提出评估报告,经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涉及关联担保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董事会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特定情况下,对外担保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担保总额超过公司净资产50%、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等。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时,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
公司应妥善保管担保合同,跟踪被担保人情况,及时披露担保信息。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还款或出现破产等情况,公司应及时启动追偿程序并向董事会报告。违反规定擅自担保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