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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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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实施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每位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将投票权集中或分散投给董事候选人。实施细则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但不适用于职工代表董事。

在股东大会上,董事会需提前通知累积投票制的使用,并提供相应选票。股东投票时,需注明持股数并在每位董事候选人后标注投票数。股东投票总数不能超过其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否则投票无效。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每位股东的投票权数分别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人数。

董事当选原则为: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在下次股东会补选。最终结果由计票人员统计并当场公布。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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