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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相关主体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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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相关主体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受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全部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的二级市场股票买卖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核查期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标的公司及其董监高、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核查结果显示,核查期间内,部分自然人和机构存在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况。其中,赵凤保、柳章银、刘炳柱、陈宪伟、马德龙等人通过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进行减持,不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卢杰、魏雪莲等员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此外,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286,840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核查结果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本所律师认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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