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合同主要内容如下:甲方为瑞晨环保,乙方为陈万东,签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7.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009,049股,认购金额不超过23,000.00万元。乙方应在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缴款通知书规定期限将认购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乙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后成立,并在相关条件满足后生效。备查文件包括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