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保荐总结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质询和调查。
招商证券在尽职推荐阶段对华锐精密进行了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在持续督导阶段,招商证券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督导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持续关注公司担保事项,督导公司三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及时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工作的顺利进行。证券服务机构也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华锐精密在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招商证券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