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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 汉盛律所关于振江股份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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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汉盛律所关于振江股份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江股份”)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振江股份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3年4月28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06元/股。

2024年4月19日和2025年4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6.86元/份调整为28.11元/份,股票期权数量从6,120,000份调整为7,941,312份。因全资子公司江苏振风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注销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474,324份股票期权,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4,466,988份。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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