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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股份: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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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涵盖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亚普股份执行该准则解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相应列示。亚普股份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政策。2025年4月2日,亚普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亚普股份将按照相关准则解释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亚普股份按照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亚普股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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