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法律见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5年4月2日上午10:00召开本次股东会,并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如期在北京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日。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股数59,520,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97%。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2,71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4619%。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