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的5名独立董事胡本源先生、李大明先生、王传兵先生、何新益先生、万江春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董事签字包括刘中海、李小红、孙保新、金建霞、胡本源、李大明、万江春、王传兵、何新益。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惠会年四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