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友干、陈丽京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朱友干、陈丽京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 4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