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履行职责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人承诺保荐总结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质询和调查。
湖北宜化注册资本1,082,509,712元,实际控制人为宜昌市国资委。本次发行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上市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工作包括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尽职推荐阶段,保荐人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审阅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的有效执行,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跟踪承诺履行情况,并配合交易所工作。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