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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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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2025年4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由6.88元/股调整为6.68元/股,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也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将继续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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