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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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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杭丽君、王帆、张军明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董剑刚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一是《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管理层审批并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二是《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张军明先生任期届满,提名陈敏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接任相关职务,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三是《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部分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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