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编号TCYJS2025H0433号。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8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虎玉路4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8,047,5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8%,反对304,230股,弃权321,500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73,22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9.8083%,反对304,230股,弃权321,50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7人,代表股份178,673,2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827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76,009,933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4人,代表股份2,663,350股。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为熊琦和赵龙廷,签署日期为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