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恒帅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确定了适用于自身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