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洲明科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具备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其他有卓越贡献的员工。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存续期为24个月。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持股不超过1%。洲明科技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表示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洺锋先生承诺为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并为金融机构融出本息提供追保补仓责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