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细则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责包括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等。
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日常工作,财务及审计部门提供专业支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