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累积投票制指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或分散使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提名方面,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声明。选举过程中,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投票时需注明股份数并在选票上标出使用的表决权数目。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