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也可召集。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提案应符合法律规定,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如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表决结果等。决议执行由董事会负责,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