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权日)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除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外,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