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国清先生、杨晨晖先生、薛永恒先生、韩建书先生和吴永蒨女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日发布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