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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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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峰岹科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峰岹科技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认购上海华科致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6%的财产份额。华科致芯主要投资于半导体产业及工业、汽车、新能源、高科技及电子等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鉴于王林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且为华科致芯管理人华登高科的管理人员之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将增加至人民币30900万元。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管理费率为每年2%,退出期内为每年1%。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收入首先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部分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四年,可延长。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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