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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斯颖)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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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斯颖))

声明人黄斯颖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黄斯颖声明并承诺:本人已经通过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服务的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特定情形;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撤换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候选人郑重承诺:保证上述声明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及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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