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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 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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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多个事项的意见。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关于注销2021年和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监事会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业绩未达标,注销6115.76万份股票期权;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离职和绩效考核未达标,分别注销154.00万份和454.00万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608.00万份。

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监事会认为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激励对象自主行权。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实际情况。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按规定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情况。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监事会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认为变更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李赟 罗勇辉 孙雅杰,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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