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米旭明先生、于洪宇先生、王冠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三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