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2558号。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管理层责任包括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设计、实施和维护相关内部控制,确保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提供必要证据。注册会计师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发表意见,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获取合理保证,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及其他必要程序。鉴证结论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专项报告已按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本鉴证报告仅供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上海,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