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投资目的是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伍亿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品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风险包括市场波动、短期投资收益不可预期及操作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规范运作、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跟踪分析投向、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及信息披露。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