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监高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董监高人员不得在特定情形下减持股份,如离职后6个月内、公司被立案调查期间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董监高人员需按规定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并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收回所得收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追究刑事责任。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