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和各位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及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等,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专项评估。经评估,董事会认为:汪建华先生、姜作玖先生、路新女士具备独立性,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次自查之日止,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30日